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成立学术委员会的通知
院学术委员会是经管院最高学术机构,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、审议、评定和咨询等职权。院学术委员会以推动学术进步为宗旨,倡导师生不断追求学术创新,坚守学术责任,恪守学术道德,维护学术声誉;促进学院科学发展。现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。
一、组织机构
1、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是经济管理学院的学术咨询、评议与监督机构,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监管。
2、院学术委员会由关心经济管理学院发展、热心工作,愿意为大家服务,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,原则上学术委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。
3、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,由院长兼任;副主任1人,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兼任;委员若干人,经院党政联席会推荐;秘书1人,由院科研科科长兼任。经管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名单如下:
主 任:杨 建
副主任:刘 姗
委 员:陈 俭 黄昌庆 宋希娟 谭智勇 王友云 杨 周
张立科 赵红雷 陈娅玲 董晓燕 龙建辉 卢德彬
彭 虹 邱雪超 田文勇 王友云 徐仕强 禹 真
秘 书:韩宗伟
二、工作职责
1、确定学科建设方案,组织申报和评议课题 ,督促课题研究的落实。
2、按照经济管理学院发展规划,对院人才引进计划进行讨论和审核,对申报人的材料及其学术水平进行考察,为院务委员会提供人才引进方案。
3、按照经济管理学院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,审议院职称晋升计划,审查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。
4、对学院限额申报的各种奖项、课题、项目和人才等负责评议和审查,并最终决定上报人选。
5、审批科研规划和立项,提请学院资助,同时按照要求组织验收、结题。
三、议事规程
1、学术委员必须坚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,行使自己的职权。
学术委员会形成的各项决议须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为有效。
2、学术委员有义务遵守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议事规范和道德,不得随意将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情况向外发布和外传,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条例的规定。
3、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的通知和联络,须为每次会议提供完整的材料准备,并保证每次会议记录和结论保存完整,保存相关的资料。
4、学术委员无故连续三次没有参加会议,视为自动放弃学术委员资格,不再享受和承担学术委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。
5、参会人员应达到委员的半数以上;会议表决以参会人员2/3人员同意,方可通过。
6、学术委员任期三年,成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在担任时,可进行增补和调整。
四、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,由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、修改。
经济管理学院
2017年7月8日